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宽严相济——
和谐背景下的司法新政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社会安定,在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司法机关适时地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期《看法》,特邀请公检法以及法学界相关学者,全方位地阐述他们眼中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新政。

  本期嘉宾
  嘉兴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王林方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处副处长  连斌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硕士  钱建军
    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      叶良方
    
  话题一:当前提出宽严相济的时代背景
  【主持人】 “当宽则宽”,体现了司法部门对人权保障问题的关注。随着湖北佘祥林“杀妻”案等冤错案件的曝光,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的作出,司法部门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请嘉宾谈谈,当前强调宽严相济的时代背景和意义。
  钱建军  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灵魂。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基于不同治安形势调控需要,所倡导的刑事政策侧重点会有所差别。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我国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提出、倡导的一项科学的刑事政策,它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我们要打造和谐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不能仅靠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来保障。司法文明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必须转变司法理念,对刑事犯罪依法区别对待,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实现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王林方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运用法律使矛盾能够得到及时的调解,犯罪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使各种不同性质犯罪、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适当的处理,获得刑罚效果的最大化。
  我国历来盛世“政简刑清”,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政简刑清”的历史发展,能有效保障人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叶良方  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多元、宽容、有序的社会。对犯罪这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一味强调严惩,恐怕不是一个科学的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为应对巨大的犯罪压力,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压制犯罪,“严打”成了一种首选的应急措施。但“严打”只是暂时地遏制了犯罪攀升的态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浪潮出现的社会结构性矛盾。
  事实上,根据犯罪的不同性质和态势,确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是各国之通例。“刑罚轻轻重重”,对犯罪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既是控制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一种理性的政策抉择。
  
  话题二:宽严相济在刑事法律中的体现
  【主持人】 宽严相济也有原则——无论是宽还是严,都必须在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内行事。请嘉宾谈谈,宽严相济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的体现。
  连斌  所谓宽严相济,并非离开法律另搞一套,严格依法办事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充分蕴涵了“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的刑事政策。
  《刑法》对不同性质、不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作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也予以了明确规定,对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等条件也均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这些基本规定始终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
  另外,即使是“严打”——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犯罪行为予以从重从快地集中打击,也不是无原则地重、无原则地快,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在各项“严打”专项活动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在《刑法》基础上出台相关特别规定,“两高”一般也会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其目的就是为了明确界限、适度控制。
  叶良方  《刑法》第5条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作出了规定。就单个犯罪而言,应做到罪刑相当,罚当其罪;就整体犯罪而言,则应做到重罪重刑,轻罪轻刑,这实际上就蕴含着宽严相济的思想。
  刑法还规定,主犯从严,从犯、胁从犯从宽;累犯从严,初犯从宽;惯犯从严,偶犯、未成年犯从宽;既遂犯从严,未遂犯、中止犯、预备犯从宽;抗拒从严,坦白、自首、立功从宽;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可以适用死刑,对犯罪时未成年的及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假释,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罪犯,不得适用假释,对悔罪态度明显的轻微罪犯,可以适用缓刑,对悔罪态度明显的罪犯可以适用假释,等等,均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
  此外,刑法分则还根据不同犯罪的罪质大小,规定了轻重不等、幅度不同的法定刑;即使是同一种犯罪,也往往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配置不同的法定刑,以便区别适用。
  钱建军  宽严相济政策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主要体现在对法定量刑情节的设定上,在刑法总则、分则中有不少这方面的具体条文规定。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或累犯,都属于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属于应当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
  在理解宽严相济政策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各类酌定情节。酌定情节虽然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却是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长期的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在量刑时酌情给予考虑的情节。比如,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对象、前科、犯罪后的态度、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等。

  话题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宽严相济
  【主持人】 刑事案件依法该宽的不宽、该严的不严,都是冤错案件。从已经暴露出来的冤错案件来看,造成冤错的因素在刑事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形成。因此,请嘉宾谈谈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贯彻宽严相济。
  王林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理念的重大转变,有赖于执法机关的履行职责。宽要有节,严要有度,宽和严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严打”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充分注重保障人权,保障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是社会应对犯罪的理性化表现,因此,它的实现既要靠法律的实施,靠依法执法,也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守法。
  连斌  我认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严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的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未成年犯罪、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犯罪或者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形的犯罪,应当依法体现宽大政策,严格逮捕强制措施条件,扩大不起诉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同时,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既要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加强分析,突出重点,增强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又要加强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正确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强化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完善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完善考评体系等等。
  钱建军  在宽严相济政策的指导下,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的运行主要分两方面:一方面,对于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等,应当用“严”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不能把宽严相济片面理解为一味从宽,从而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造成新的不和谐。
  另一方面,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该宽的、能宽的,依法给予从宽,充分发挥政策的号召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如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酌定从宽情节的犯罪分子,也依法予以考虑;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对自诉案件,依法调解,促进刑事和解等。

  案例回放
  宽严相济让人倍感温暖

  父亲撞上儿子——从宽不诉
  去年11月28日早上8时左右,任某出门开车,为了给垃圾车让道便挪了一挪车位。等他倒好车子下车,却发现自己的儿子已被撞倒在血泊中。由于伤势太重,小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场事故中,任某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瞬间,任家陷入了无比的悲痛中,任某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当地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2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却作出了一个几乎让所有人都倍感温暖的决定——任某虽有交通肇事行为,但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由于任某一家已遭受重大打击,若再起诉,对这个家庭必定是雪上加霜,故决定不予起诉。

  弄清农历公历——免于逮捕
  去年12月11日,嘉兴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从贵州来嘉兴打工的小何盗窃了一辆价值3900元的摩托车。公安机关出具的材料显示:小何生于1990年10月24日,作案时已满16周岁,应该负刑事责任。
  可12月14日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时,小何却说这天才是他生日,因为户口上报的是农历。如果属实,小何作案时就未满16周岁,不该负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对照了万年历,询问了小何的姐姐,并要求公安机关与贵州警方联系,进一步求证小何姐弟俩证言的真实性。不久,从贵州警方传来信息,小何在其户籍资料上申报的确是农历生日。据此,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小何作出了不逮捕的决定。
  (红宪)

  本版策划、整理 朱立宪